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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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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模块五(导演、表演类专业)考试说明及面试考场规则

来源:中影人艺考表演学苑 发布时间:2020-08-03

 一、考试的性质和目的

艺术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统考模块适用于本科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戏曲表演),专科表演艺术、戏剧影视表演、歌舞表演、戏曲表演、曲艺表演、音乐剧表演、戏曲导演等专业。主要通过测试来考查考生是否具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表演潜质,较强的艺术感受和表现能力,独立的思考判断能力,较强的形象思维能力以及一定的创作潜能,为高校选拔艺术专业人才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专业总成绩满分为300分,共五科,其中:

1.朗诵 60分;

2.命题表演 75分;

3.才艺展示 50分;

4.编讲故事 75分;

5.戏剧影视评论 40分。

 

三、考试形式和内容

(一)朗诵

面试,通过考生自备文学作品的朗诵,考查考生语言方面的基本条件和素质及对朗诵作品的理解、感受、想象和表现能力。

(二)命题表演

面试,通过抽题确定题目进行小品表演,人数一般不超过五人,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根据生活感受提炼、加工成舞台人物形象的创造力,对规定情境、事件、人物和人物关系的理解力,以及考生的舞台信念感、想象力、激情和即兴的交流与适应能力。

(三)才艺展示

面试,通过一项或多项文艺特长的展示,考查考生是否具备一定的艺术天赋和修养。

(四)编讲故事

面试,通过抽题确定题目进行编讲故事的创作。基于编、讲两部分的不同侧重点对考生进行考察。编,要求考生对故事的命题理解要准确(不跑题),在理解规定题目的基础上,以生活为依据快速地进行故事情节的组织。考查考生的构思能力,对生活的感悟和理解能力;讲,要求考生把自己构思好的故事以讲述的方式生动地演绎出来。考查考生语言组织、形象思维和舞台表现力。

(五)戏剧影视评论

笔试,抽题确定放映一部戏剧或影视作品,看完之后写出不少于800字的作品分析。作品分析主要内容:概述作品的故事情节、主题思想及如何运用艺术手段和方式表现作品的主题思想,尤其侧重于分析导演的思维和艺术手法。通过影片分析,考查考生对作品的理解能力,对艺术的感悟能力、把握能力、认识能力和分析能力、形象思维能力以及文字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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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科目考场规则

1.请浏览考点院校网站(或考点院校招生办网站)查询考试安排相关信息。

2.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严格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自觉服从各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考生按准考证中提示的考试开始时间,携《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候考,并按照计算机随机分配的考场进入相应的候考区,由工作人员带领进入考场待考。严禁迟到,逾期不到者视其为自动弃考。

4.考生在待考区内须保持安静,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序进入考场考试。

5.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6.考生进场后可说出试题号及“我是今天的节目主持人”等固定话语,不得以任何形式通报姓名和准考号,也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明示或暗示本人的身份,否则以违规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提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不得以违禁物品作为道具。

7.需要伴奏的科目考生按照考点要求自备伴奏音频,因考生本人准备工作不足,造成伴奏光盘或盒带不能正常伴奏的,一律取消伴奏表演。

8. 考试过程中评委可以根据考生考试情况随时打断,但不影响判分。

9.考生按考点考试流程要求完成全部科目考试后才可离开考场,否则将视为自动弃考,不再安排补考。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试区域,不得在考试区域附近逗留。

10. 考试全程电子监控,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11. 考点的其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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