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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艺考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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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9表演专业招生简章

来源:中影人艺考表演学苑 发布时间:2019-01-09

  招生计划

浙江音乐学院招生计划

  注:

  1.最终招生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公布数字为准。

  2.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专业,仅面向浙江省考生,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报考条件

  符合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 类专业本科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报考须知

  1.考生报名须提供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印发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同底照片的身份证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明。

  注:非浙江省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 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 考生须获得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省级专业统考未涉及或 不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所有考生均须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参加考生所在省艺术类高考报名。具体报考政策及办法请考生自行向本人所属省招生主管部门咨询。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级专业统考规定,造 成我院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浙江省考生可直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

  2.我院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包括“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的专业), 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招考方向)。

  3.各地考生必须统一参加我院在杭州组织的专业校考,专业校考分初试和复试两次考试,初试合格方可进入复试。收费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批准项目与标准执行,每人每次收费180元。缴费完成后,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 所缴纳费用均不予退还。

  4.初试

  考生初试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自助上传证件照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 网上自助打印专业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现场缴费。网上报名时, 考生必须按照网页提示和简章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 内提交。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生填报的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更改: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截止;

  (2)网上缴费成功。 凡考生未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及缴费手续,或不按要求报名,因误填、错填、漏填、填报虚假信息、填报内容不符合要求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 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地址:http://zs.zjcm.edu.cn

  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9年1月10日10:00——1月23日15:00

  自助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年2月12日10:00——2月13日23:59

  初试考试时间:2019年2月18日——2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注:今年我院部分专业(招考方向)开通初试考试时间自主选择的功能,请各位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注意查看并点击相应选择按钮,确定时间后一律不得再 更改。

  5.复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至我院现场办理复试确 认、报考审核、缴费、领取复试准考证等手续。复试名单及考试日程安排将在浙 江音乐学院官网另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未按时办理复试相关手续、或不符 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复试。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须携带以下材料:

  (1)校考初试准考证原件;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3)考生所报专业(招考方向)属所在省级专业统考涉及的,考生须提供省级专业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或合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间:2019年3月1日9:00——16:00

  复试考试时间:2019年3月2日——3月4日,具体考试时间详见考生准考证。

  6.初、复试考试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浙江音乐学院

  7.考试注意事项:

  (1)初、复试考生均凭专业校考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2)考生不得缺考任何一项考试内容,否则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3)考生初、复试考试曲目以网上报名时填报内容为准,不得更改,凡在考场内认定曲目不符合本简章公布考试要求的,该科目按零分计算。

  (4)参加专业考试时,不得化浓妆、不得戴假睫毛,不得穿演出服、不得穿高跟鞋。

  (5)考生须按照我院专业校考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迟到十五分钟后, 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其中视唱练耳的听音笔试考试开始后,迟到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听音笔试考试中途不得离场;无法准时参加考试的,我院不做时间协调。

  (6)凡使用移动U盘和CD光盘伴奏的考试项目(包含演唱、演奏、舞蹈),移动U盘和CD光盘中一律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如遇移动U盘和CD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考试科目

浙江音乐学院考试科目
浙江音乐学院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一)表演(音乐剧)录取原则:

  1.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在国家招生政策指导下, 表演(音乐剧)本科专业,我院自行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方式:

  (1)报考我院表演(音乐剧)专业(招考方向),取得 我院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以专 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招生计划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在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的舞蹈表演、表演(戏 曲表演)、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专业(招考方向)的录取原则,以我院网站 公布的《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为准。

  文化考试和志愿填报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方可填报我院志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须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志愿填报的规定报考浙江 音乐学院,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

  2.我院各招生专业(招考方向)文理兼招,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3. 我院将于2019年4月上旬公布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届时请关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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